涉案金額4.6億元 湖南迄今標的額最大的行政案件成功調解
近日,湖南高院成功調解了長沙醫學院訴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行政協議案。雙方同意:《項目建設協議》中關于教職工住宅用地的條款不再履行;將省政府1036號、第1555號兩次審批單共683畝的建設用地提供給長沙醫學院使用;望城區政府同意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教育教學用地及教學配套用地,長沙醫學院按45萬元/畝的基礎上再增加5000萬元支付給望城區政府,作為劃撥用地總包干價款。望城區政府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地。
2012年7月10日,望城區政府與長沙醫學院簽訂了《項目建設協議》,約定長沙醫學院在長沙市望城區投資建設家政學院及教職工住宅等配套項目。
該項目總用地面積為800畝,其中70%為教育教學及配套用地,30%為教職工住宅用地(可辦理產權手續)。
其中,教育教學及配套用地,望城區政府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按45萬元/畝的包干價結算土地價款;教職工住宅用地望城區政府以“招拍掛”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按88萬元/畝的包干價結算土地價款。
2014年4月9日雙方又簽訂了《補充協議》,將協議順延三年。長沙醫學院于2015年9月前向望城區政府交納了1.54 億元。
2015年7月20日和10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分別作出1036號和1555號《農用地轉用、征用審批單》,建設項目名稱為長沙市望城區2014年第一、二批次建設用地。兩次共批準用地683余畝。訴爭土地中有343畝與兩次審批單的紅線范圍重合。
望城區政府以長沙醫學院家政學院項目的立項批復未完成,省市區征拆標準已經提高,協議約定的教育教學及配套用地的土地價款低于基準地價;教職工住宅用地屬于經營性用地,按照法律規定必須采用招拍掛的形式取得,不能自行約定,該條款違法,應認定為無效為由,拒絕交付土地。
2016年10月9日,長沙醫學院向法院起訴望城區政府,請求判令其履行供地義務。
一審判決認為《項目建設協議》和《補充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責令望城區政府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對已獲審批的683畝土地按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實施征拆行政行為并在合理期限內予以交付。
望城區政府不服,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訴。
“該案涉案金額4.6億元,二審訴訟費達235.78萬元,是我省迄今為止標的額最大的一起行政案件。”湖南高院行政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張坤世介紹,“二審中,我們圍繞《項目建設協議》和《補充協議》的性質和效力、供地條件是否具備、責任承擔及賠償等爭議焦點找突破口。”
湖南高院副院長楊翔對黃一凡、章晉湘、夏陽(主審)組成的合議庭提出要求,該案重大復雜,案件的審理既要維護公共利益、又要考慮政府的誠實守信、還要兼顧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要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審理。
合議庭要求當事人補充證據,多次質證,制作筆錄十余份后,對全部事實重新進行了認定。并到省國土廳進行咨詢,厘清經營性用地的概念、類型及出讓的方式,到省教育廳咨詢民辦大學設立獨立學院的條件。
同時,針對雙方當事人在締結協議、履行協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協議約定的教職工住宅用地(可辦理產權)以協議包干價的方式結算土地價款是否有效以及對協議約定的70%教育教學及配套用地因征拆政策調整導致的用地成本增加如何分擔問題,一一進行了指正,并明確了雙方責任的大小。
合議庭提出了切實、可行,富有創意的多套調解方案,直到雙方當事人對協議的每一條款均認同。該案最終調解結案,望城區政府和長沙醫學院實現了雙贏。(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