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院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去年2555人領刑
記者25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17年,廣東各級法院審結各類涉電信網絡詐騙一二審刑事案件共695件2555人,結案數同比上升近20%,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26人。
其中,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對造成女學生蔡某某自殺身亡的“陳明慧等七人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明慧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據了解,該案是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來,廣東首例判處電信網絡詐騙被告人無期徒刑的案件。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腐蝕誠信社會肌體的“毒瘤”,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危害性極大。
廣東省法院刑三庭庭長羅少雄稱,從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看,案件持續高發、被害人數眾多、犯罪有組織化、作案手段隱蔽等為主要特點,審理難度大。為有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廣東省法院建立和完善了全省案件信息逐月上報和督導機制,對相關案件的審理工作進行全面梳理和研判,統一證據采信標準及量刑尺度。
據介紹,廣東各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打造出“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的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審判質量與效率。其中,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謝欽銳等119人特大電信詐騙案,適用了刑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該案自審理至宣判僅用了20余天,宣判后,105名被告人明確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索有為 溫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