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史上最大制毒案公開宣判 繳獲制毒原料100余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鳳山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目前最大非法生產、買賣制毒物品案,20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不等的刑罰。
該案因公安機關現場繳獲制毒原材料100余噸,被媒體稱為“廣西公安緝毒史之最”,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間,曹海平、鐘進源、蔡石金伙同黎祖寬等人在鳳山縣三門海鎮仁安村坡田坡和鳳城鎮久文村板麻屯翻茶坡隱蔽場所秘密設立野外制毒窩點,從廣東購買制毒設備和配劑,雇請鳳山本地社會閑散人員從事制毒活動,晝夜不停地生產、加工、提煉制毒物品“辣椒水”和麻黃堿。同年5月25日被公安機關人贓并獲,現場繳獲制毒原材料100余噸。
法庭認為,被告人曹海平、蔡石金、黎祖寬、鐘進源違反國家對制毒物品的管理規定,非法生產溴代苯丙酮、麻黃堿,并已非法銷售出部分生產出來的溴代苯丙酮,四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生產、買賣制毒物品罪;被告人黃輝庫等13人明知曹海平等人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為了獲取報酬,而積極參與制毒物品的生產,其行為構成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
被告人曹海平等人生產的溴代苯丙酮減去已銷售部分還有13026公斤,生產麻黃堿成品294.15公斤,半成品2750.68公斤,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周建焯等3人知道鹽酸屬于國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學品,在明知購買方沒有辦理購買備案的情況下,非法將4875升鹽酸出售,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曹海平、蔡石金、黎祖寬、鐘進源或出資,或選定場地、購買原材料、召集工人等,起主要作用,且從中獲利,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組織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黃輝庫等13人受雇傭參與生產,收取勞動報酬,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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