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大幅度提高
為保障法律援助事業健康發展,加強法律援助經費監管,保證法律援助經費規范有效使用,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陜西省法律援助條例》和《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以及財政部、司法部《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近日,陜西省司法廳、陜西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陜西省法律援助經費管理辦法》(修訂版)。
該經費管理辦法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民事、刑事、行政援助案件補貼為每件1000-3000元,跨區域法律援助案件每件為2000-4500元,無期徒刑、死刑和死刑復核案件按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的1.5倍執行。
二是大幅度提高其他法律援助服務事項補貼標準。律師被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從事值班工作的每人每天補貼100-500元;法律援助人員代寫法律文書每件補貼200-500元。
三是明確法律援助經費使用范圍。明確規定辦案費、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培訓調研等工作費用、“12348”法律服務熱線運行費用、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查和卷宗檔案管理費用、表彰獎勵法律援助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費用為法律援助經費使用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法律援助經費的使用范圍和性質。
四是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法律援助機構向主管機關和同級財政部門編報年度法律援助經費預算和績效目標,報告本年度法律援助經費使用和績效完成情況。
五是實行辦案補貼與辦案質量掛鉤,切實提高辦案質量。法律援助機構可根據結案歸檔卷宗材料、受援人的滿意度及辦案效果綜合評價,對優秀案件提高辦案補貼200—500元(本年度優秀案件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10%),對質量明顯較差的案件扣減辦案補貼200—500元。
六是根據以審判為中心的的司法體制改革有關內容對法律援助補貼事項進行了調整,加入了申訴案件、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復核案件的補貼內容,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要求,明確了在公檢法派駐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補貼事項。
新的經費管理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調動陜西省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對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嚴格規范了法律援助經費的使用,為推進今后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規范、有序、健康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為困難群眾獲得免費又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