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法治政府建設標桿引領 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縱深發展
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內容和主體工程。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陜西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近期,經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同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印發《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提出以創建促提升,以示范帶發展,以點帶面、輻射全省,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典型引領。這是繼陜西省2018年啟動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去年中央依法治國辦啟動第一批法治政府示范地區評估認定之后,開展的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對于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設水平、推動更高水平法治陜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這次示范創建活動最大亮點是整體推進、兼顧差異,機會均等、自愿參與,權力下放、齊抓共管,創建監管、同步發力。示范創建活動參加范圍為各市、縣(區)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共分自愿申報、材料初審、實地核查、初審推薦、第三方評估和人民群眾滿意度測評、實地驗收、媒體公示、批準命名等八個環節,從2020年4月開始,到2021年2月結束。全省各地各單位對標對表創建指標體系,根據各自工作基礎和實際,認為自身法治政府建設單項工作亮點突出或綜合工作走在前列,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即可自愿申報參與創建。活動堅持權力下放、齊抓共管原則,按照“省級統籌、市級推進、縣級發力”思路,將縣(區)申報創建的把關、初審權限下放給市級,由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把關、綜合評估后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推薦。同時,堅持創建監管、同步發力原則,要求被評為示范地區和單位的,每年1月底前要將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加大日常督察力度,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對示范地區和單位進行抽查,對不符合示范地區和單位條件的,督促整改直至按程序提請撤銷示范命名。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職責,嚴把工作標準,積極開展示范創建活動,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要求,對標《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指標體系》《省級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指標體系》,推薦經得起實踐檢驗、獲得各方面廣泛認可的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典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要發揮好承上啟下作用,負責督促指導、申報把關和初審推薦等工作。市縣兩級政府要主動向本級黨委匯報,爭取黨委對示范創建活動的更多支持。縣級政府要發揮主體作用,全力參與示范創建活動。要加強總結推廣,及時總結法治政府建設的創新實踐和成功做法,加大宣傳力度,激發各方參與創建工作的積極性。
(王小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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