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實行八項制度全力推進綜治中心建設
近日, 安康市切實強化措施,制定執行八項制度,全力推進各級綜治中心建設。
實行“領導包聯、責任連帶”制度。明確各縣區黨委政法委是轄區綜治中心建設主體責任單位,縣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是主體責任人,綜治中心建設工作專班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實行市委政法委領導聯系包抓縣區,負責督導檢查指導聯絡,一體承擔連帶責任。
實行“每日報告、每日提醒”制度。各縣區委確定專人,每日16時前報送建設進度;市委政法委每日17時匯總,分送聯系包抓領導、通報各縣區委政法委。其它新增內容根據建設進度同步上報。
實行“每周通報、每周預警”制度。每周一下發《全市綜治中心建設進展情況通報》,市綜治中心建設工作專班以縣區為單位,建立任務清單、完成清單、整改清單,及時下發提醒函、預警函、督辦函,確保建設任務按時按點、保質保量推進。
實行“每月排名、每月督辦”制度。每月第1個工作日下發《全市綜治中心建設進展情況排名通報》,排名后三位的,縣區委政法委書面說明情況;排名最后的納入重點督辦,由聯系包抓領導組織約談,并駐地督辦整改。
實行“每月調度、每月表態”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全市綜治中心建設調度會,通報工作進展、分析當前形勢、部署重點任務,綜合排名后三位的縣區作表態發言,剖析原因癥結,明確改進措施,按期完成整改。
實行“負面清單、扣分管理”制度。每提醒1次扣0.1分、每預警1次扣0.2分、每督辦1次扣0.3分、每約談1次扣0.4分、每誡勉1次扣0.5分,督導發現1個問題扣1分,扣分結果納入年度平安建設綜合考核和重點管理體系。
實行“中省通報、一票否決”制度。凡是被中省通報的,一律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安康市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先進集體”評選資格,“先進個人”名額減半;凡是被中省通報2次以上的,取消“先進個人”評選資格。未完成年度綜治中心建設任務的,市域社會治理、平安安康建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直接認定為不合格等次,在市對縣區年度綜合目標責任考核中市域社會治理、平安安康建設以零分計算。
實行“全程監督、嚴肅問責”制度。把嚴肅監督執紀問責貫穿于綜治中心建設全過程,綜治中心建設影響省對市平安建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或者被中央督導組指出具體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將問題線索移交紀委監委,嚴肅依紀依規追究主體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據悉,該市通過系列制度,力推市縣鎮綜治中心7月底前掛牌,8月底前完成人員入駐、9月底前實現四級貫通、10月底前達到“四有六化”標準。
(安康市委政法委 吉茂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