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榆林監獄創新警務督察模式為創建示范監獄保駕護航
為實現示范監獄創建目標、推動監獄管理再造,榆林監獄率先從創新警務督察模式入手,改方式、明責任、保效果、提效能,著力構建與“雙核四驅”發展戰略相適應的新型警務督察模式。
一是以“三個轉變”改進督察方式。實現督察模式由單一的人工現場督察向視頻監控督察為主、現場督察為輔、其他督察手段為補充的工作模式轉變。充分運用監獄指揮中心這一平臺,隨時隨地通過網絡視頻監控進行督察,改變原有現場督察單一模式,實現督察模式再造。實現督察主體由單一的主要部門正職領導向多層級分工負責的模式轉變。將警務督察職能融入到指揮中心工作職責當中,將指揮中心領導等人員納入警務督察隊伍之中,形成多層次、多角度、全方位的警務督察格局。實現督察整改由一般通報、考核扣分向建立“問題清單”制度、規范問題處罰的工作模式轉變。通過視頻截圖和執法記錄儀及時鎖定問題證據,實名適時對照“問題清單”進行處罰,以規范獎罰促進問題整改。
二是以“三個結合”保證督察效果。監獄在創新督察方式的同時,堅持“三個結合”,努力做到統籌兼顧。堅持線上督察與線下督察相結合。在鼓勵各級督察人員利用指揮中心視頻監控平臺督察的同時,不斷完善現場督察這一傳統手段。堅持綜合督察與分組督察相結合。既有計劃地安排綜合性督察,又按業務、按時段安排分組督察。堅持重點督察與日常督察相結合。在完善“一月一重點”督察方式的同時,不斷強化日常督察功效。
三是以“兩個制度”提升督察效能。為了適應綜合考核激勵政策的調整,監獄出臺了《警務督察處罰規定》和《警務督察人員工作考核制度》。明確處罰標準,制定了警務督察問題清單及處罰標準,逐項對應具體的考核扣分。及時兌現處罰,督察組針對查出的問題,責任單位必須三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督察大隊并接受處罰。力促問題整改,對督察發現的嚴重問題,移交組織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上級領導及督察部門發現的問題,加倍處罰。細化督察標準,規定了警務督察原則、方法、時限、數量等具體要求,明確了督察人員考核標準,為督察人員認真履職提供了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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