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長安區:防衛過當致人重傷 法院宣判彰顯公正
近日,西安市長安區法院刑庭審結了一起防衛過當致他人重傷的案件,被告人趙某因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宣告緩刑兩年,趙某未提出上訴,原告李某及公訴機關均未提出抗訴,該案現已生效。此案判決彰顯了法律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7年10月,在長安區韋曲街辦某酒店附近十字路口處,李某、朱某等人與被告人趙某發生爭執,后李某等人取來洋鎬棒對趙某進行毆打,趙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將李某腹部捅傷后離開現場,并到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韋曲派出所投案。后經司法鑒定,李某外傷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傷殘等級為九級。
長安區法院受理該案后,李某向法院同時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認為趙某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被告人趙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但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的罪名不成立,被告人不存在致人傷害的故意,也未實施故意傷害行為,其行為系正當防衛,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經長安區法院合議庭多次主持調解,雙方就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協議:由被告人趙某的家屬代其履行了全部賠償款90000元,李某對被告人趙某的行為表示諒解。隨后,合議庭成員反復觀看案發現場監控視頻,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最終依法認定被告人趙某的行為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依據被告人趙某具有的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依法對被告人趙某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八個月,宣告緩刑二年的判決。
法官說法:正當防衛是指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而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在此提醒,公民在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時,一定要把握必要限度。刑事司法實踐中,作為刑事法官也應依法嚴格區分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被害人過錯,做到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切實保障防衛權正當行使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體現刑事法律的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何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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