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制售假茅臺假五糧液被判八年 罰金100萬
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于近日召開了新聞發布會,發布近三年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及典型案例。
今年50出頭的溫州婦女李某,前些年為女兒籌辦婚宴,認識了向她推銷酒水的賈某。賈某稱自己有“便宜的高檔白酒”,茅臺、五糧液酒等價格比市場價低很多。
李某詢問價格,賈某報給她所謂的五糧液酒每瓶僅150元。價格如此之低,李某對酒的真假自然心知肚明,但還是向賈某購買了23瓶。
李某在這次經歷中,似乎發現了其中的“商機”,開始陸續從賈某處購進假茅臺、假五糧液酒倒賣,從中賺取差價,合計銷售了假冒茅臺、假冒五糧液等白酒多達人民幣80余萬元。
“我每賣出1萬元的酒,他會給我2千元好處費。”李某稱。
那賈某又怎么會有這些所謂的“便宜的高檔白酒”呢?原來,賈某是做假酒的老手,曾經因為做假酒被工商局處罰過。因為沒有好的生計,賈某近年來又開始“重操舊業”。
賈某在甌海等地租了倉庫,購買了假冒貴州茅臺、五糧液的瓶蓋、商標、防偽標碼、包裝盒、紙板箱等包裝材料及普通白酒、空酒瓶等,利用剪刀、漏斗、塑料水瓢等工具,將從市面上買來的廉價白酒灌裝到茅臺、五糧液酒瓶里,然后再用專門購置的瓶蓋子、包裝袋、瓶口膠套、膠帶等封裝,貼上商標出售。從2010年到案發,賈某累計銷售假酒金額高達人民幣100余萬元。
賈某用的酒瓶是從各個廢品回收人員那邊以2-3元的價格購入,其他包裝材料則是從蒼南人孫某處購買。而孫某向賈某等人銷售假冒貴州茅臺、五糧液牌白酒包裝材料的銷售金額達人民幣40余萬元。
最終,經甌海法院審理,賈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100萬元;李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孫某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
這是甌海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之一,據該院院長周虹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該院2011年掛牌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2015年建立了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知識產權集中審理模式。從2015年至2017年,審結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214件,其中民事案件191件,占所有知識產權案件的89%。各類知識產權糾紛類型主要集中在商標類,而終端零售者涉及民事侵權類案件較多。另外,轄區企業主動維權案件較少,僅占所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3%,維權意識、維權投入明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