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河公安成功破獲非法銷售藥品案 涉案人員獲刑五年六個月
近日,經法院判決,西咸新區涇河新城楊某因非法銷售藥品獲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2019年10月31日,西咸新區公安局涇河新城分局獲取一條線索:轄區楊某非法出售藥品,遂立案偵查。經初查掌握,楊某涉嫌通過互聯網渠道非法經營“復方地芬諾酯片”。
民警調查發現,楊某經銷的“復方地芬諾酯片”主要用于治療急慢性功能性腹瀉及慢性腸炎,本身具有中樞神經系統抑制作用,長期應用時可產生依賴性,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列入管控的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而嫌疑人楊某在既未獲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和其它相關證照,又不要求購買者提供處方的情況下,先后將該藥品銷售至新疆、吉林、山西等地,非法經營數額高達930187.81元,違法獲利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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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溯來源、下查銷售渠道的偵查思路,西咸新區公安局涇河新城分局民警赴3省10地市調查取證,認定楊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互聯網渠道向他人出售藥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涉嫌非法經營罪,后將其刑事拘留并移交涇陽縣人民檢察院。今年8月27日,法院判決,楊某因非法銷售藥品,獲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記者?田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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