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小白”不應是法律“小白”

實習擦亮眼,面對“大餅”需謹慎。 田芳昕作
陜西日報記者 陶玉瓊 見習記者 蘇欣雨
眼下,正值暑假,實習生成為一大批學生的新身份。
作為年輕人從校園走向職場的關鍵一步,實習不僅是積累實踐經驗、明確個人職業方向、提升就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還是不少學生順利畢業必不可少的實踐性教育環節。然而,因為實習具有臨時性、短期性,用人單位和實習生之間往往不會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這就會導致一旦發生工傷等問題,實習一方維權的路徑不順暢,實習生維權難的控訴屢見不鮮。
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繆。為了幫助更多年輕人收獲完滿的實習經歷,記者專程采訪了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滕欣燕及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貽斌。
實習期不是法律“真空地帶”
現有法律框架下,對實習有沒有相應的規定?
“目前,法律沒有專門針對實習的具體規定,但這并不意味著實習‘無法可依’,更不意味著實習生的權益不受法律保護。”滕欣燕表示,目前司法實踐中,在處理涉實習的糾紛案件時,除了可以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外,教育部等部門頒布的《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等文件,以及各地頒布的條例等,都可被作為依據或參照。
滕欣燕分析,實習一般包括勤工助學、職業院校的教學實習、就業前實習和執業實習4種形式。其中,前2種形式不以獲得勞動報酬為目的,因此不構成勞動關系;就業前實習如果僅是完成學校的社會實習安排,也不構成勞動關系,但如果是以就業為目的實習,則會被認定為勞動關系;特殊行業的執業實習構成勞動關系。
“對于構成勞動關系的實習,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受勞動法的保護和約束;對于不構成勞動關系的實習,工資標準、勞動時間和因公受傷等方面,主要依據實習單位和實習生的約定,受民法典等一般法律保護。”滕欣燕說。
警惕“高薪”內推和中介風險
實習中,有哪些常見的“坑”?
滕欣燕說,近年來,隨著社交媒體的蓬勃發展及不少學生對進入名企實習需求的增加,出現了不少學生通過中介高薪購買實習機會,卻遭遇中介跑路或提供虛假實習證明等情況。
“實習‘避坑’的第一步,就是要通過正規渠道選擇實習單位。”滕欣燕表示,教育部頒布的《關于加強和規范普通本科高校實習管理工作的意見》中指出,高校和實習企業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所以,現實中宣稱“付費內推成功率100%”的中介機構極有可能是虛假宣傳,甚至還可能構成刑事上的詐騙罪,建議學生盡量通過學校老師推薦、企事業單位招聘官網、官方就業平臺等正規渠道獲取實習機會;一旦尋找實習時碰到中介機構付費內推或高薪購買實習等情況,必須仔細甄別,謹慎考慮,避免落入圈套。
“最好提前通過天眼查、企查查等APP檢索查詢一下待實習企業的資信情況,避開有較多涉訴涉執行案件的企業,尤其是存在較多勞動爭議且敗訴,或者存在被法院強制執行及企業法定代表人被限高等情形的企業。”吳貽斌提示,勞動合同法明確禁止企業向員工收取押金或其他證件作為抵押。若有企業要求實習生交錢擔保或押證擔保,于法無據,年輕人應果斷拒絕。
簽訂實習協議切勿馬虎
年輕人在實習期間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保障自身實習權益重要的一環即簽署實習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一份完善的實習書面協議,往往能成為發生利益糾紛時保障實習生權益的核心依據。”滕欣燕說,實踐中維權難,大多是因為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即便是短期實習,也要盡可能簽訂書面協議。
滕欣燕介紹,實習協議應當包括實習時間、實習報酬、崗位內容、協議的終止與解除、違約金等內容,必要時還應明確約定人身意外傷害責任承擔等內容。
“實習協議的簽訂一定要詳細落實相關權利義務條款,尤其是薪資的計算標準、發放時間、支付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扣除條件。此外,實習協議若出現‘實習生提前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甲方可以隨時調配乙方從事不同實習崗位’等條款時,應充分協商,明確權利義務后慎重簽字。”滕欣燕強調,實習協議應當注意蓋章完整、雙方簽字清晰,實習協議簽訂后,應留取一份謹慎保管,以備將來發生糾紛時有約可依。
吳貽斌也強調,相關實習協議簽訂前,應重點關注關于實習薪酬、實習時間、勞動保護等關鍵條款的約定是否合法合理。同時,實習生最好主動了解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章程,明確拒絕企業安排自己從事違章或冒險作業,避免自己陷入違法境地。
“不構成勞動關系的實習生無法享受全方位的工傷保障待遇。因此,年輕人在實習過程中應提高自身安全防護意識,自覺遠離有人身危險性的實習安排,尤其在高溫、暴雨等極端天氣下工作,一定要做好防護,上下班途中也要注意交通安全。”吳貽斌說。
滕欣燕補充,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實習一方可以在實習協議中與實習單位約定,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由實習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支付傷亡待遇,從事具有危險性工作的,還可要求單位投保意外傷害險等。
共同營造良好的實習環境
實習生在權益受到侵犯后,該如何有效維權?
“實習期間自身權益若受到侵犯,實習一方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提供相關舉報材料。構成勞動關系的實習,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構成勞動關系的實習,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滕欣燕說,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時,如果未簽訂實習協議,實習一方應提供證明實習事實存在的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牌、聊天記錄等。
滕欣燕表示,實習生權益的保障不能僅靠學生自己維權,政府、學校、企業也應強化擔當,為年輕人營造良好的實習環境。
政府應加強對實習市場環境的調控與監管力度,學校要通過提前評估、中期詢問、后期復盤等做好保障工作,幫助學生甄選實習單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實習機會,并積極宣傳實習政策法規和注意事項,增強年輕人在實習期間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用人單位也應當嚴格遵守各項政策法規,杜絕亂收費、拒簽實習協議、克扣實習期間工資等違法違規現象,積極提供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的實習崗位,為年輕人創造良好的實踐平臺,同時,遇到實習生人身受到損害等問題時,應主動積極處理問題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