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返利返現套住你!

制圖 田熠輝
輕信返利返現活動繼而遭受財產損失,這是怎么回事呢?8月13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相關案例。
2022年9月,王先生與自稱某通信公司的配送人員加為微信好友,溝通手機優惠套餐及贈送手機業務。2022年10月,該通信公司配送人員到達王先生指定地點,并自稱某通信公司代理人,手持空白的綜合業務受理單,該受理單左側還蓋有電子章,電子章顯示為某通信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當日,王先生與之簽訂合同并向其支付4650元,收款方全稱為西安高新區某通信服務部。王先生于當月收到贈送手機,但是合同約定的優惠套餐與電話卡卻一直未辦理。后來,王先生將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并支付相應的經濟損失。
原告王先生認為其與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建立了合同關系,并支付了套餐費用4650元,被告不僅應向原告贈送手機,還應為其開通某通信公司手機卡,每月套餐費用為129元,且該手機卡號享有終身3折優惠。
被告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辯稱,其從未與原告王先生訂立過合同,也未收取過王先生任何費用,雙方之間不存在原告主張的合同關系。
雁塔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王先生與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是否訂立生效的合同。
工信部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電信運營商要在全渠道實現人臉識別,并且利用人臉識別認證系統為用戶辦理入網開卡手續。原告王先生在面對僅持有空白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綜合業務受理單的案外人,未核實對方身份便輕信該人員為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代理人,很難令人信服案外人獲得了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的授權。另原告支付的案涉4650元的收款方為西安高新區某通信服務部,即便案外人未通過人臉識別系統為原告現場辦理入網開卡的行為沒有使王先生產生警覺,在支付款項時也應核實收款賬戶的收款人,并合理懷疑其身份。
故在該案外人未通過人臉識別認證系統為王先生現場辦理入網開卡且將費用支付給西安高新區某通信服務部的情形下,即便該案外人攜帶空白綜合業務受理單,王先生也不應輕易相信該人員具有代理權。蓋有電子章的受理單造假容易,通信公司聯網、現場移動端開戶才是代理權的象征,且4650元費用未支付給某通信公司,更難讓作為相對人的王先生合理相信該案外人是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的代理人。
某通信公司西安分公司未與王先生訂立過其所稱的合同,也未收取過任何費用,雙方不成立本案合同關系,對于王先生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雁塔法院高新法庭法官郝佳說:“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手機卡開通,主要是全面實行手機用戶實名制,防止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冒名開卡,保障用戶權益,同時也能有效減少電信詐騙、騷擾電話、倒賣等現象出現。通信公司受理客戶手機開號申請后,均為現場辦理,或在營業廳辦理;若不便在營業廳開通手機卡,也是通信公司工作人員攜帶開戶移動端儀器,通過開戶移動端識別身份證號、識別人臉后現場開通手機卡號。廣大消費者應盡量前往正規營業點辦理相關業務,必要時可通過官方客服電話或咨詢平臺核實真偽,切勿輕信任何個人返利返現活動推銷,避免遭受損失。”(記者?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