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刷朋友圈要強化 “場景意識”
原標題:刷朋友圈要強化?“場景意識”
?
內蒙古包頭市昆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李某在朋友圈罵人,判決其在微信朋友圈向原告道歉三天。法官提醒市民,自媒體使用廣泛,很多人在朋友圈曬幸福、訴苦惱,但是發表言論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不得侵犯他人隱私權或者名譽權。
在朋友圈可以暢所欲言,但不能逾越法律法規的紅線。朋友圈是網絡空間,但不是法外之地。每一個人的朋友圈不是自己一個人,而是由很多“朋友”組成的。這些“朋友”雖然在朋友圈里是虛擬的,即便相互不認識,但對應到現實中是一個個真實的人。
朋友圈不是某個人的“私家花園”。在朋友圈的一言一行,不是無關他人的“自由發言”,而是與朋友圈每一個人直接相關。比如,你在朋友圈發表不實言論,或者常常抱怨、謾罵釋放“負能量”,你的朋友圈里每一個人都能看到,大家由此都會受到影響。所以,如果在朋友圈發表違法違規言論,侵犯他人隱私權或者名譽權,等于是在現實中的公共場所發表違法違規言論,必然要受到法律懲處。
刷朋友圈要強化一種“場景意識”,要認識到朋友圈就是現實中的公共場所,在朋友圈發表任何言論,就是在現實中的公共場所發表言論。在朋友圈的違法違規行為,就是在現實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只有這種“場景意識”強化了,才能時時提醒自己,刷微信不單是在手機上刷,也是在一個現實場景中刷。而要強化這種意識,除了教育引導,法律懲處必須跟進。法德共治方能倒逼場景意識增強,讓每個人都自覺做一個文明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