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我省律師擔任在陜全國、省人大代表法律顧問工作,充分發揮律師在推進依法治國和法治陜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人大代表依法履職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我省律師擔任在陜全國、省人大代表法律顧問工作,充分發揮律師在推進依法治國和法治陜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人大代表依法履職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按照中央關于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近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司法廳在總結我省近十年律師擔任人大代表法律顧問工作的基礎上, 結合工作實際,聯合制定下發了《陜西省律師擔任人大代表法律顧問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出臺對進一步推進我省律師為人大代表擔任法律顧問工作深入開展,提高為人大代表法律服務工作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明確,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聯絡服務工作機制,加強對工作的監督指導。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門選派本省優秀律師為在陜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擔任法律顧問,為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免費提供一對一的法律服務;人大代表在履職過程中有法律服務需求時,應主動與法律顧問聯系,征求法律顧問的意見和建議,使所提交的各項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國家和集體的根本利益,符合人民群眾的利益。代表履職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不在法律顧問服務范圍內。
《辦法》明確,律師擔任人大代表法律顧問必須遵守以下工作要求:一是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為代表履職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由所在律師事務所組成律師團隊進行集體研討、科學論證,確保代表所提的各項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二是要主動熱情、及時服務,積極與人大代表進行工作聯系,每月至少電話聯系所服務的代表一次,每季度至少上門拜訪所服務的人大代表一次。三是應當嚴守工作紀律,不得利用重大敏感或群體性事(案)件進行炒作或變相炒作,不得泄露從工作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代表的個人隱私,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辦法》明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把律師擔任人大代表法律顧問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和對律師事務所進行年檢的考核內容之一。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定期和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實行分級考核,律師事務所實行月考核,區縣司法局實行季考核,設區司法局實行半年考核,省司法行政機關實行年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服務對象的評價、工作日志、服務時間、內容,服務質量、信息報送等內容。每年省司法行政機關和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相互通報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工作的考核情況,進行工作交流。
《辦法》還明確了對律師擔任人大代表法律顧問工作的培訓、獎勵和懲罰。顧問律師每年應參加一次司法行政機關的集中培訓,通過學習掌握為人大代表服務的知識,以提高服務水平。對擔任人大代表法律顧問工作突出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應定期進行表彰,顧問律師的服務情況將作為評選“三秦十佳律師”和“全省優秀律師事務所”評選的重要參考。對被評為全國優秀建議案的人大代表顧問律師,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與省司法廳聯合進行表彰;對服務人大代表不合格,情節嚴重的,由司法行政機關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辦法》的出臺,將會更加有效規范律師擔任省人大代表法律顧問工作,更好地為我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職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必將為推進法治陜西建設發揮更加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