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發布
為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全面提升殘疾人事業科學管理和精準服務水平,近日,省殘聯會同省衛計委聯合制定了《陜西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規定,殘疾人證堅持申領自愿、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殘疾人證。《實施細則》規定,全省各級殘疾評定醫院或專業機構由省衛計委、省殘聯共同下文指定,并報中國殘聯備案。殘疾人證有效期十年,期滿須免費換領,同時將原殘疾人證交回。
《實施細則》規定,殘疾人殘疾狀況變化不再符合殘疾標準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注銷;殘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及未成年殘疾人的監護人要求注銷殘疾人證的,提交相應身份證明材料和書面申請,發證機關可收回殘疾人證。殘疾人殘疾狀況變化的認定,以指定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論為準。
《實施細則》規定,在殘疾人證核發與管理中,有殘疾評定弄虛作假,違規辦理殘疾人證,刁難殘疾人、故意拖延辦理,泄露殘疾人個人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記者?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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