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延川:八旬老人“養老錢”難索要 親民法官助力終討回
9月19日,延川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
原告劉蘭是一位89歲的老人,1993年劉蘭的丈夫將自己在某村分得的土地以每月20元的價格轉給同村的聶宇,但沒有約定轉包期限,后聶宇斷斷續續共給付土地租賃費340元,之后再未給付。2009年劉蘭的丈夫不幸病故,當劉蘭問聶宇索要剩余租賃費時,聶宇告訴劉蘭其丈夫已經將這塊土地以4000元的價格給自己租用30年,30年過后他自己會主動將土地歸還劉蘭。原告劉蘭看了丈夫生前留下的賬單,發現聶宇是分期支付租賃費的,所以根本不存在一次性給付給自己丈夫4000元租賃費的說法。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拿回自己的“養老錢”,劉蘭一氣之下一紙訴狀將六旬老人聶宇訴至法院,懇請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聶宇償還剩余土地租賃費。
接到案件的辦案法官考慮到原、被告均年事已高,思索再三后決定用“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方式調解此案。在接到案件的當天,法官就到被告聶宇所在的村委會了解情況,得知事情原委后,又立即找到被告聶宇,對其做思想工作。見到聶宇后,辦案法官說:“劉蘭已經是一個89歲的老人了,丈夫也不幸病故,只有一個兒子還因為工作原因不能時常陪伴著她,在村里就是她一個人生活,現在連一塊土地都沒有,她這日子怎么過?再者,你的兒女有幾個,有的還在村里陪伴著你,家里也不會那么冷清,況且你家的調解要比她們家條件好很多,為什么就不能將錢歸還于劉蘭呢?不管出于哪方面,于情于理咱們都應該將錢歸還于她……”。聽了法官的話聶宇很自責地說,我可以見劉蘭嗎,我有話對她說。應被告聶宇的要求,法官將劉蘭帶了過來,見到劉蘭后的聶宇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當著法官的面對劉蘭說:“咱們兩家離得這么近,以前關系處的也不錯,都是因為我自己的行為才將我們的關系搞成現在這個樣子。放心吧,錢我會還給你的。”聽了聶宇的這番話,劉蘭含淚說道,我不是故意問你要這些錢,因為我現在可以說是無依靠,它是我的養老錢。謝謝你不念及這件事情還愿意“照顧”我,我不知道該如何才能感激你的這份恩情。兩人商量好后便一同去找辦案法官,因為兩人已經私下達成協議,原告劉蘭當場提出撤訴請求。
9月19日,聶宇將剩余欠款交給法官,當天法官通知劉蘭的兒子讓其將欠款拿給母親。至此,一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圓滿解決,老人的權益得到了維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語:近年來,在農村土地承包制不斷完善的同時,農業承包糾紛案件卻呈逐年上升趨勢。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1、合同的形式要件不規范,合同條款不具體、不完善、不科學。農村承包合同一般要訂立書面合同。但是由于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文化知識水平和實踐經驗有限,有相當一部分合同條款不全,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從而引發糾紛;有的只是個別村干部口頭說了算,沒有書面合同;有的村干部或承包戶不把合同當回事,隨手丟棄,一旦發生糾紛,無據可查。2、合同的實質內容不明確:一是標的不明確。如土地、果園、荒坡的四至不明,建房筑路、添置灌溉設施、架設電路等權利義務關系未予明確。二是承包基數及交款辦法掌握不好。發包前未作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憑著少數人的粗淺體會,或對市場的變化因素估量不足。
(延川法院 ?張亞茹 ?閆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