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保障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進一步宣示了我們黨矢志不渝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堅定決心,為新時代新征程譜寫立法工作新篇章提供了行動指南、明確了前進方向。
立法權是地方改革發展的核心制度競爭力,要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切實增強立法實效性,就必須豐富創新地方立法形式。自設區的市被賦予地方立法權以來,雖然地方立法的數量呈現不斷上升的態勢,但立法特色不明顯、針對性不強、重復立法等問題依然存在,立法能力與立法任務不相適應等問題也逐漸顯現,這些均不同程度影響了地方立法質量。地方立法是我國立法體系中的重要環節,提升地方立法質量有助于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積極推進重要領域立法,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立法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國和推進法治國家建設的首要環節和重要內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結合地方實際,創造性地做好立法工作,切實提升地方立法質量,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地方立法肩負著將國家法律和中央政策通過法治方式轉化為本地工作要求的重要使命,這就要求要突出地方特色,在立法需求征集、立項、起草、調研、審議等各環節,都注重實效、彰顯特色、強化創新,真正實現以良法善治保障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因此,要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這不僅是開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前提,也是檢驗地方立法質量的重要標準。“小切口”立法能聚焦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充分體現地方立法特色,在立法形式上更注重簡約性、實用性、有效性,在立法內容上更突出精準性、銜接性、延展性,能針對實際問題提供精準化解決方案,不僅能體現地方立法的問題導向,而且也能有效解決立法如何延伸到民眾實際生活的制度性難題,切實增強地方立法的時效性、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我們要積極適應新時期立法工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豐富立法形式,積極推進“小切口”立法。
一是健全科學的立法需求收集機制。科學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要使地方立法更具科學性和說服力,就要更加精準地把握地方發展所急和基層所需。科學收集立法需求會更加聚焦真問題,“小切口”立法往往針對的都是地方熱點難點問題,也就更能有效地提煉出民生痛點和治理難題。建立科學立法需求收集機制應當充分考慮立法適用對象、調整方式、作用范圍等因素。在篩選立法議題時,要采取開門立法的姿態,多運用座談會、調研、訪談等方式,把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有機結合起來。既要聽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也要避免其將管理問題一律外化為立法問題,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既要充分聽取民眾關心的“小”問題,也要避免落入立法議題“為小而小”的陷阱。另外,在立法需求收集過程中要優先考慮民生問題,充分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多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為新時代中國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的重要作用。此外,在充分收集立法需求的基礎上,積極健全立法項目反饋機制,邀請立法專家和學者進行立法前評估,把立法需求科學有效地轉化為立法項目。
二是切實突出地方立法內容的務實管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體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評價地方立法質量的高低不是看其立法內容是否“大而全”,而是看其是否能真正反映民眾訴求并能解決實際問題。“小切口”立法聚焦地方治理中的實際問題和具體難題,切實推動地方立法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從立法內容上看,“小切口”立法往往不追求立法的“大而全”,而是盡量減少立法條款中的不必要重復,堅持“管用幾條就制定幾條”;在立法形式上,“小切口”立法不拘泥于常規,立法名稱上可以更多采用“規定”和“辦法”,不刻意追求立法體例的機械工整,視具體情況可采用不設章節的簡約化體例,盡量只保留地方立法中的量化性、延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條款,節約和優化目前有限的地方立法資源,讓立法資源更多地向民生領域傾斜。另外,從立法效能上看,“小切口”立法可以針對實際問題提供精準化的制度解決方案,不僅能促進地方立法的專業化和精準化維度,也可延伸和優化地方治理末端,從而延展整個法律體系的深度。
三是充分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小切口”立法優化立法流程,不僅降低立法成本,也是充分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中主導作用的積極嘗試。“小切口”立法的立法內容往往較為具體,大多采取“一事一法”的模式,不僅便于民眾知曉立法內容,也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執法活動,立法實施效果也會更好。“小切口”立法使立法工作和程序更具可操作性,從前期立法調研到起草論證,立法的全過程和各環節都充分發揮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主導作用,立法過程中也充分貫徹了全過程民主。另外,“小切口”立法因為條款少、結構簡單,不僅避免了重復立法,而且加快了立法節奏,增強了立法的時效性,從而能充分保證地方改革所需的立法及時出臺,堅持了立法先行,真正發揮立法在地方改革發展過程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張佐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