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兩院”報告:探索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山西路徑”
“2017年,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受理監察委員會移送起訴職務犯罪案件279件368人,決定逮捕88人,提起公訴276人。”1月28日下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司在山西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作檢察院報告時表示,全省檢察機關全力以赴配合搞好監察體制改革。
山西作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試點省份,改革中撤銷行政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職務犯罪預防部門,成立監察委員會,監委與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
職能轉隸后,檢察工作格局發生了重大調整和變化。面對新的挑戰,檢察監督工作如何開展、如何開辟檢察監督新境界,成為擺在檢察機關面前緊迫而又現實的問題。
對此,楊司介紹,2017年以來,山西省檢察機關在抓好兩項重大改革任務的同時,積極適應檢察職能發生重大調整的新形勢、司法體制改革的新要求,聚焦監督主責主業,強力推動檢察工作轉型發展,探索走出了強化檢察監督的“山西路徑”。
楊司表示,按照山西省委確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全面完成了轉隸工作任務。全省檢察機關共劃轉編制2166個,轉隸檢察人員1884名。制定檢察機關與監察委員會辦案銜接辦法,確保工作無縫銜接。
另外,在2017年,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攻克內設機構整合難關,全力推進市、縣兩級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市級檢察院內設機構由原來的217個減少到132個,減少39%,縣級檢察院內設機構由原來的1689個減少到587個,減少65%,實現了檢察資源的集中優化。
報告顯示,五年來,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在山西治理系統性、塌方式嚴重腐敗問題,凈化政治生態的斗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具體辦案方面,加大辦案力度。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2013年至2016年,共查辦各類職務犯罪5380件7575人。其中,大案3558件,要案550人(廳級干部65人),通過辦案追繳贓款24.9億元。嚴肅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查處鄉鎮站所和農村“兩委”工作人員2299人。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邱水平在作法院工作報告時表示,五年來,全省法院嚴懲腐敗犯罪,共審結一審貪污賄賂案、瀆職等犯罪案件3765件。2017年,全省法院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山西試點,主動服務國家反腐敗大局。
在提到2018年的工作計劃時,楊司表示,山西省檢察機關將繼續加強與監察委員會的協調配合,加強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相銜接的研究,積極創新工作機制,確保所辦案件經得起法律的檢驗、人民的檢驗、歷史的檢驗,以扎實的辦案成效彰顯監察體制改革的實踐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