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深山處尋找盜伐現場 西藏首例公益訴訟案開庭
原標題:由一封匿名舉報信引出的“11·09”盜伐林木案
2017年11月7日23時24分,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巴宜區森林公安局接到百巴鎮林業管護站工作人員電話稱:11月5日,管護站工作人員在管護站大門上發現一封匿名舉報信,信中寫著有人在巴宜區百巴鎮堆龍溝盜伐林木。
11月7日,管護站管護員根據舉報信內容趕赴現場巡查,在堆龍溝最深處找到盜伐現場,現場私設有帶鋸,還有大量的原木及已經加工好的鋸材。
巴宜區森林公安局立即組織民警,于11月8日早上8時許趕到百巴鎮,進行調查。百巴鎮扎地村村民告訴民警,正值枯水期,要到達盜伐現場只能走河床,但道路崎嶇不平,十分狹窄。如果徒步上山,預計需要3天才能到達犯罪現場。
幾經周折,民警終于租到一輛牽引車。可惜天公不作美,一路上雨夾雪,大家頂著風冒著雨雪經過4個小時,終于到達滿是積雪的山頂。
找到盜伐現場,偵查員對現場進行勘驗,伐樁基本在陡峭的山坡上,民警們手腳并用“四腳爬”,爬得筋疲力盡就原地休息一會兒。雙手凍得拿不起東西,就搓搓手哈兩口氣;餓了就啃些壓縮干糧,喝兩口山間的泉水……如此“爬冰臥雪”。在日照時間不到2小時的深山中開展高強度的偵查工作,整整6天,基本確定了盜伐林木的數量及品種。
案發后,林芝市巴宜區人民政府、林芝市林業局和林芝市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視,要求巴宜區森林公安局盡快破案。2017年11月10日,巴宜區森林公安局成立“11·09”盜伐林木案專案組,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巴宜區森林公安局民警分成兩隊,一組負責梳理排查、核查線索,固定證據,走訪群眾,宣講法律,做好群眾的開導和說明工作;另一組“蹲坑”守候,經過半個月時間,確認“11·09”盜伐林木案作案人為百巴鎮扎地村格某。
2017年11月28日,巴宜區森林公安局聘請自治區林業規劃設計院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木料進行鑒定。經鑒定涉案的木料樹種為急尖長苞冷杉,共有5個堆放點,1號點堆放著78根(件)4米長原木,立木蓄積39.018立方米,2號、3號、4號、5號堆放點為鋸材,立木總材積分別為20.831立方米、25.767立方米、76.047立方米、132.866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積總和為342.218立方米。
2017年12月29日10時,犯罪嫌疑人格某主動到巴宜區森林公安局自首,供述自己在2017年10月中旬左右雇8名工人,其中漢族人5名、藏族人3名在扎地村堆龍溝盜伐林木,在現場私設50型帶鋸,前后在堆龍溝盜伐、加工鋸材十多天,變賣了兩輛牽引車鋸材,每車8立方米,每立方米1800元,共計16立方米,兩車賣得28800元。犯罪嫌疑人格某對自己盜伐林木的行為供認不諱,至此“11·09”盜伐林木案告破。
在巴宜區森林公安局的積極推動及協助下,2018年7月13日自治區首例涉林公益訴訟案件在巴宜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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