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公安放大招!推出16項政策措施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發展!
報警迅速處理;涉案財物妥善保管;強制措施慎用。為民營企業提供交通定制服務,同時購買5臺以上機動車交警可以上門登記。
近日,為了給全省民營經濟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遼寧公安機關在原有便企惠民系列服務舉措基礎上,再推出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發展16項政策措施。
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預經濟糾紛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堅決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預經濟糾紛,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產生的不利影響,自覺維護企業聲譽和品牌形象。
快速受理民營企業報警求助
對于民營企業受到侵害的各類報警求助,嚴格落實首接責任制,做到有警必處、有案必查、有事必辦,快速受理、及時立案、及時辦理、及時反饋,堅決禁止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發生。
嚴厲打擊侵害民營企業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
對侵害民營企業利益的“盜搶騙”,電信詐騙、合同詐騙、職務侵占,侵犯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損害企業信譽、商業聲譽等違法犯罪案件快偵快破,以最快速度、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
保護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的人身安全,對威脅恐嚇、報復陷害、誣陷誹謗,以及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擾亂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依法從重從快打擊,重大案件掛牌督辦。
對經營管理不規范引發問題除法律明確外不以犯罪對待
對因經營管理不規范引發的問題,除法律明確禁止外,不以犯罪對待。對于涉及民營企業的民刑交叉案件,民事案件已經人民法院受理審判的,刑事案件立案需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
防僵硬執法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
遼寧公安機關承諾堅持主動服務、平等保護、規范執法,對涉及民營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一般違法行為妥善處理,在執法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避免“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簡單粗暴做法,防止僵硬執法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
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
在辦理民營企業案件中,嚴禁采取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為民營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于涉案民營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的經營場所和正在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確需提取犯罪證據的,采取拍照、復制等方式固定;對于案情重大,必須查封、扣押、凍結的,需經本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組織研究審批。
妥善保管、及時處理民營企業涉案財物
對民營企業涉案財物要全部交各級公安機關涉案財物保管中心統一管理、集中保管;對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快速審查,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依法立即返還;對案件已經辦結或人民法院已經終審判決,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要依法立即返還。
保障民營企業被監管人員行使企業管理職能
對于在公安監管場所內被監管的民營企業法人和技術、管理崗位核心人員,經辦案單位同意,代理行使企業合法經營管理權的人員可將合同、企劃書、項目書等涉及企業正常經營的文書等通過監管部門轉交被監管人員進行研究、閱讀、審簽等,確保企業正常運轉,不因經營者違法犯罪使企業正常經營受到影響。
對民營企業投訴舉報?建立一案雙查制度
嚴格落實涉法涉訴信訪事項“首接首辦”責任制,健全涉企信訪受理登記、交辦督辦、告知反饋制度。對民營企業提出的投訴舉報,建立一案雙查制度,一要審查辦案單位執法是否適當,二要審查辦案人員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投訴舉報事項得到妥善處理。
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
對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技術業務骨干、高層次人才,依法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對有自首、立功表現,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險性小,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不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可以采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
遇有民營企業的重大決策或者經營事項,在不妨礙偵查的前提下,涉案人員可以在公安機關監督下履行一定的企業經營管理職責,或者采取托管經營的方式,確保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加大涉民營企業矛盾化解工作力度
公安監管部門將依托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機制,加大調解工作力度,有針對性地對債務、勞資糾紛等涉民營企業經濟矛盾糾紛進行化解。特別是對惡意拖欠民營企業資金等被司法拘留人,與法院密切配合,積極開展工作,及時為企業追回欠款,幫助企業維持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大型民營企業設立警務工作站
在大型民營企業設立警務工作站,并輻射周邊企業,滾動排查涉企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積極幫助企業化解內部矛盾糾紛。主動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咨詢、防范指導、安全培訓等服務,提升民營企業抵御各種風險能力。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周邊巡邏防控及治安環境治理,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合法權益。
建立防假打假工作機制
在食品、藥品、農資、加工等領域知名品牌民營企業內建立防假打假工作室,完善聯合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防假打假效能作用。通過開展專(兼)職民警定期巡訪、召開警企聯席會議、建立微信群等多種方式,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升民營企業防假識假能力。對本地企業實施域外保護,協調異地公安機關打擊侵害我省企業合法利益的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活動。
為民營企業提供交管定制服務
民營企業一次性購買5臺以上機動車的,交警部門派員登門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業務;對民營企業提出的不可解體超限運輸車輛通行提供高速公路臨時交通管制或護送服務;民營企業的大中型通勤客車可借用城市公交專用道通行;對全省從事客運、危化品運輸的民營企業提供交通出行安全提示指導服務。
嚴格規范對民營企業的檢查行為
公安機關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自主權和平等地位,嚴禁巧立名目、隨意檢查、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做到“無事不擾、有求必應”,杜絕權力尋租、權力濫用等情況發生,確保不給民營企業增加額外負擔。
全面清理尚未辦結的涉民營企業積案
集中開展涉及民營企業案件清理整治工作,對涉企案件久拖不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資產,以辦案為由隨意約談企業法人、肆意入企檢查等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行為,開展全面普查,并組織專門力量逐一審核、集中辦理、限時整治,最大限度做到“舊賬”清倉見底,不欠“新賬”。(記者呂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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