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發貨企業索要“服務費” 陜西秦嶺北麓:打擊涉鐵職務犯罪同時加強訴源治理
車站貨運員和貨運值班員利用管理車站貨運業務的職務便利,向發貨單位長期索要“服務費”。經陜西省秦嶺北麓地區檢察院(以下簡稱秦嶺北麓檢察院)提起公訴,1月19日,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李某甲、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個月。后李某乙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2023年1月,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某車務段紀委將鐵路職工李某甲、李某乙違規收取“服務費”的線索移送至西安鐵路公安局西安公安處。西安公安處遂立案開展偵查,秦嶺北麓檢察院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2021年我配合車站完成任務,多發了10個車皮的貨,想讓李某甲別收這10個車皮的費用了,但李某甲說少一分錢都不行,我真的忍無可忍了。”某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向公安人員說。
公安機關經偵查,認定該車務段下轄某車站貨運員李某甲及貨運值班員李某乙,利用職務之便,向發貨企業索賄牟利。2023年7月,公安機關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將該案移送秦嶺北麓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經審查查明,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李某甲、李某乙向在該車站發貨的某礦產品有限公司和某物流有限公司長期索要每車300元至550元不等的“服務費”,共計100余萬元。李某甲、李某乙為了逃脫罪責,還伙同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丙,共同編造車站貨位緊張、被害單位發貨需占用該公司貨位的假象,意圖將兩人索取“服務費”的行為偽裝成某貿易有限公司幫助其他公司代理發貨而收取“代理費”的行為。
2023年10月25日,秦嶺北麓檢察院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李某甲、李某乙提起公訴。
“李某甲、李某乙長期向發貨公司索要‘服務費’的行為,是典型的利用職務之便索賄,不僅侵犯了發貨公司的合法權益,更嚴重擾亂了鐵路貨運秩序和鐵路企業的信譽,必須嚴厲打擊。”辦案檢察官向記者介紹說,針對該案反映出相關車務段存在的管理不嚴、監督不到位等問題,為強化訴源治理,6月7日,該院向該車務段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并就該案開展以案釋法,1000多名職工參加了普法講座。
“檢察機關依法履職打擊涉鐵職務犯罪,不僅維護了發貨企業的合法權益,也為鐵路企業加強運營管理、合法經營提供了司法保障。”普法講座結束后,該車務段負責人說。
6月25日,車務段對檢察建議進行了回復,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強管理,以該案為反面典型,開展警示教育。(郝雪 計文靜 王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