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歷史文脈的守護者——陜西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文物犯罪筑牢文物安全底線的辦案故事

10月26日一大早,陜西寶雞青銅器博物院里,早已是人頭攢動。在國寶“何尊”前,寶雞市民郭先生拉過身邊的孩子,興奮地說:“看!這段銘文中的‘宅茲中國’,就是‘中國’一詞的最早文字記錄!”
人們常說,“了解中國,從陜西開始”。陜西,素有“天然歷史博物館”之稱,像“何尊”這樣的國寶級文物不勝枚舉。據統計,陜西目前擁有4.9萬余處不可移動文物、774萬余件可移動文物……歷經數千年而綿延不絕的中華文明,是人類文明的奇跡,也是中華民族自信的底氣。
習近平總書記9月10日在陜西寶雞考察時強調,“要加強青銅器文物的保護研究和宣傳闡釋”。近年來,陜西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加強內外協同,嚴厲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深度參與文物保護社會治理,以司法之力推動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
重拳
嚴厲打擊文物犯罪
“咦,這塊石頭長得很有特色!”2016年夏天,仲某、駱某甲在富平縣向陽村苗圃中用鏟車挖魚塘時,挖出一塊奇怪的“石頭”——形狀方正,帶有花紋,不像天然形成的。兩人沒多想,將“石頭”鏟到一邊擱置。
此時的仲某、駱某甲還不知道,這塊看起來平平無奇的“石頭”,就是赫赫有名的“北周第一碑”摯紹碑。摯紹碑碑文篆、隸、楷書雜糅,在“長安體”的轉換過程中有承上啟下的作用,對研究北周時期的復古書風和異體字現象有一定的學術意義,且北周時期出土文物較少,該碑更是極為珍貴。
就在兩人幾乎忘記有這塊“石頭”存在的時候,一場大雨的降臨,讓事情出現了反轉——
看著“石頭”被雨水沖刷后逐漸顯露出的文字,二人意識到這可能是文物。于是,仲某將石碑用袋子蓋住藏在苗圃中,準備伺機出手。
2018年夏天,駱某甲通過堂兄弟駱某乙結識了曾因倒賣文物受到過刑事處罰的田某。仲某提出將該石碑“有償捐贈”出去,田某等人先聯系了碑林博物館,碑林博物館按照相關規定同意給予獎勵,但田某等人不滿意獎勵金額。為了得到更高報酬,田某等人又聯系了西安市某民營博物館。2018年12月6日,該民營博物館向田某支付了20萬元收購款及田某索要的2萬元介紹費。
2021年11月2日,西安市文物稽查隊接到舉報,稱在某民營博物館內發現北周摯紹碑。經調查核實,該隊于11月18日向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報案,新城分局于次日立案偵查。
“剛接到此案時,我們就感到很棘手,仲某、田某等四人的行為是屬于合法的有償捐贈還是倒賣文物,這是必須要先明確的問題。”10月22日,西安市新城區檢察院檢察官唐珊向記者介紹,“為了準確認定行為性質,我們依法及時介入,建議公安機關調取關于有償捐贈文物的制度依據及獎勵標準,圍繞案件罪與非罪的爭議焦點展開偵查取證。”

在審查逮捕期間,該院經審查發現,涉案文物摯紹碑為一級文物,而該民營博物館不僅沒有收藏一級文物的資質,而且未按相關規定對通過正規途徑獲得的文物進行報備。該院認為,仲某、田某等四人以有償捐贈為名,為牟取高額報酬,拒絕將依法歸國家所有的出土文物以適宜價格捐贈給有相關收藏資質的博物館,轉而高價倒賣給不具有收藏資質的民營博物館,其行為涉嫌倒賣文物罪。2022年6月14日,該院以涉嫌倒賣文物罪對仲某、田某等四人提起公訴。2023年1月19日,法院對仲某等四人作出有罪判決。
“檢察機關認真審查精準打擊犯罪,生動詮釋了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基本價值追求。”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航空工業陜西飛機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部件廠員工,漢中市總工會副主席(兼)趙平對檢察機關的作為表示肯定。
數據顯示,2021年至今年10月底,陜西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218件623人,起訴251件881人,有力打擊和震懾了文物犯罪。
協作
匯聚文物保護合力
今年3月,陜西清澗寨溝遺址入選2023年度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名單。然而,這樣極具歷史研究價值的古墓葬遺址群卻曾被多個犯罪團伙長期盜掘破壞。
2014年至2022年,朱某、王某等人先后分批結伙實施盜掘,被盜墓葬包含商周、戰國、宋代和清代時期古墓葬群,盜得青銅禁、青銅鼎、青銅編鐘等珍貴文物,銷贓數額達2200余萬元。“該案呈現出盜掘犯罪組織化、鏈條化特征,案情復雜。”陜西省檢察院西安鐵路運輸分院普通犯罪檢察部主任趙永剛介紹道。

經陜西省檢察院指定管轄,該系列案件由陜西跨行政區劃檢察機關辦理,并成立由陜西省檢察院、陜西省檢察院西安鐵路運輸分院和秦嶺南麓地區檢察院三級檢察機關組成的跨區劃保護文物辦案團隊,全方位審查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責任。辦案團隊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定性等問題,向公安機關提出了30余條補充偵查意見,同時數次勘查盜墓現場,走訪文物保護部門咨詢涉案文物相關專業問題。
在依法懲治文物犯罪的同時,辦案團隊委托文保單位對涉案古墓葬修復費用予以評估。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秦嶺南麓地區檢察院對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吳某、王某等人被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各并處罰金3萬元至5000元,法院判決11名被告人承擔墓葬修復費用6萬余元。為督促文物保護部門依法履職,秦嶺南麓地區檢察院等3家檢察院分別向當地相關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促進全省田野文物有效保護。
“打擊文物犯罪是個系統工程,而文物保護涉及范圍廣、涵蓋環節多,我們除了加強內部一體履職外,還注重加強與多部門密切協作配合。”陜西省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譚鵬對記者說,充分運用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通過重大案件引導偵查、案件會商等方式,對案件定性、法律適用、證據固定等提出意見,確保精準打擊;不斷加強與法院、海關、文物等部門的溝通,通過定期會商、涉案文物鑒定、保管和移交、信息共享、交易市場監管等方式,形成保護合力。
在跨省協同辦案方面,陜西檢察機關也進行了有益嘗試。
2021年10月18日,寧強縣交警在高速路口檢查時查獲了一尊無頭明代石刻佛像。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馮某與阿某在四川資中一果園將該佛像盜走并藏在越野車中,想開車運回河南銷贓,途經京昆高速寧強縣段時被抓獲。2022年11月3日,該案被移送寧強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該案的盜竊行為發生在四川,倒賣地在河南,兩名犯罪嫌疑人均非陜西戶籍。“如何突破異地辦案難題、嚴厲打擊跨省文物犯罪,是辦好該案的重點。”陜西省檢察院普通犯罪檢察部主任吳宏介紹說,他們在辦案中注重加強異地檢察協作,辦案檢察官10余次往返川陜兩地,及時勘查犯罪現場、核實二人運輸目的、鑒定文物等級價值,進一步夯實證據基礎。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23年3月16日,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各并處罰金5000元。
案件辦結后,寧強縣檢察院聯系案發地檢察機關并移交在辦案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由當地檢察機關向當地文物保護部門制發檢察建議,促進文物規范管理保護。
治理
筑牢文物安全底線
治罪并非終點,治理方能清源。
如何依法履職,推動源頭治理,實現文物保護長效常治?陜西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實踐,給出了答案——
2022年6月16日晚,富平縣長春村村民張某報警稱懷疑有人盜墓。案發后,富平縣檢察院積極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作用,依法介入引導偵查,圍繞文物交易縱向深挖關聯犯罪5起,圍繞團伙關系橫向追捕追訴漏犯1人。最終,案涉35名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追繳爆炸物約300千克,追回文物螢石片6枚。
經陜西省考古研究院鑒定,被盜墓葬群為周代墓葬,系石川河流域首次發現的大規模墓葬群,對于研究我國古代文化遺存分布具有重要意義。
在案件辦理中,檢察官們發現涉文物犯罪呈現的上游盜掘、下游倒賣、銷贓等產業化、鏈條化特點。針對文物犯罪中出現的地下文物交易活躍等新問題,該院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對古玩交易市場、網絡平臺等的監管力度,推進交易市場源頭治理。與此同時,該院通過線下線上不斷提高文物保護的宣傳深度和廣度,切實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文物保護的良好氛圍。
咸陽市檢察院在履行法律職責中發現,有的企業在施工前未依法依規報請文物行政部門組織考古調查勘探,及時向文物、文旅、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提出整改建議,有效預防文物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
2023年8月以來,陜西省檢察院深入調研西安、寶雞、渭南、咸陽、延安、榆林等地的文物犯罪案件辦理情況,多次赴省文物局開展座談交流,并于2024年1月向省文物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針對文物犯罪治理難點問題,陜西省檢察院與陜西省文物局等9家單位聯合印發《陜西省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工作實施方案(2023—2025)》,完善打擊防范文物違法犯罪聯合工作機制;與省文物局聯合印發《關于移送涉文物違法犯罪線索工作辦法》,暢通線索移送渠道,加強文物保護領域的行刑銜接。
針對近年來文物犯罪呈現出組織化、專業化、職能化、鏈條化特征,陜西省檢察院依托省公安廳建立的全國文物犯罪線索舉報平臺,加大流失文物追繳力度,發揮陜西數字檢察中心數據整合、線索流轉、態勢分析功能,以數字檢察推動打擊文物犯罪工作提質增效,減少國家文物流失。
“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新時代新征程上,陜西檢察機關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打擊文物犯罪,加強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保護,依法保護紅色文化資源和優秀傳統文化,助推源頭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筑牢文物安全底線,以高質效檢察履職守護國家歷史文脈。”10月28日,陜西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葛迪表示。(郝雪 王梁 馬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