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印發
發布時間: 2025-04-29
文章來源: 群眾新聞網
編輯: 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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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省教育廳、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印發《陜西省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明確每所學校應當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師生人數多、多校區或有需求的學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長。

“省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專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均適用本辦法。”省教育廳法規處負責人介紹,目前,全省6300余所中小學校共聘任法治副校長6900余名,已實現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全覆蓋配備、動態化管理,而《辦法》在總結鞏固以往典型做法基礎上,將“全覆蓋配備、全方位履職、全鏈條管理、全環節協同”上升到了省級制度層面。
法治副校長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委派,經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助開展法治教育、學生保護、安全管理、預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員。《辦法》明確,其他單位的人員不得聘任為法治副校長。法治副校長聘期為3年,期滿后可以續聘,一般不脫離原崗位,不占用學校領導職數與人員編制。1人最多同時擔任2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
《辦法》依據陜西實際,進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長的聘任機制,規范聘任程序,強化保障措施,并詳細規定了教育管理部門、派出機關、學校在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辦法》要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派出機關制定法治副校長聘任計劃,確保本地區學校法治副校長全覆蓋配備,并優先為偏遠地區、農村地區、革命老區和城市薄弱學校、城鄉接合部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
《辦法》要求法治副校長應當全方位履行《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52號)第五條規定的各項職責,利用憲法宣傳周、民法典宣傳月、春秋季開學、“六一”國際兒童節等重要時間節點,采取舉辦講座、組織模擬法庭、開設法律診所、提供咨詢、組織實踐教學等方式,每年落實不少于4課時的法治教育任務。其中,初中、高中(中職)學校的法治副校長應重點協助學校做好學生欺凌防控、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工作,實施教育懲戒,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為進一步加強法治副校長的履職能力,《辦法》對法治副校長的培訓作出了更具體規定,要求法治副校長任職前,應接受不少于8學時的培訓,明確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法治副校長培訓納入教師、校長培訓計劃,會同派出單位共同制定培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