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群眾辦實事】當庭調解速結案 即時履行解民憂
近日,高陵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被告當庭履行賠償款。

案情回顧
張某駕駛兩輪電動車與趙某發生碰撞,致趙某受傷住院。經醫院診斷,傷者趙某為腰2椎體壓縮性骨折、閉合性顱腦損傷、多處軟組織損傷、骨質疏松癥、膽囊炎。經鑒定機構鑒定,傷者構成十級傷殘,外傷參與度評定為50%,評定誤工期限為180日、護理期限為90日、營養期限為90日,后續治療費以實際發生為準。傷者趙某在住院治療期間,肇事者張某已墊付全部醫療費,趙某本次訴訟要求張某賠償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經過公開庭審,被告認為原告患有骨質疏松、膽囊炎的病癥與本次事故無關,并且在原告住院期間為其雇請了護工、提供了飲食,原告出院后又為其支付過兩次復查費用,傷殘賠償金比例應參照鑒定意見50%計算,誤工費標準應按70-80元/天計算。
法院調解
庭審結束后,考慮到被告在訴前積極墊付醫療費、為原告雇請護工、提供餐飲等情況,王法官認為被告張某有良好的履行誠意和履行能力,決定給予雙方一次庭后調解的機會。經過王法官耐心釋法說理和巧妙引導,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庭履行全部賠償款,該起糾紛被圓滿化解。
當庭調解、即時履行,同步實現糾紛化解和案款執行的雙重法治效果,是高陵法院探索提升審執工作質效的重要方式。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實現“案結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