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旬陽公安“五規范、五禁止”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檔升級
為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檔升級,引導民警切實樹立依法履職執法理念,維護公安機關執法形象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旬陽縣局采取“五規范、五禁止”舉措,通過規范五個方面,嚴厲禁止五類行為,夯實2018年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對違反的一律移交紀檢部門進行處理,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同時追究所在單位領導的責任。
一是規范接處警,禁止電話出警、有警不出等行為。嚴格執行市局制定的《安康市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定(試行)》;處警必須規范著裝、攜帶證件、佩戴執法記錄儀、攜帶警械及其它裝備;落實接處警首接負責制。嚴厲禁止推諉拒絕出警、違規超時出警、電話出警、有警不出等行為。
二是規范辦案場所使用管理,禁止違反流程、單人訊問等行為。嚴格執行公安部“四個一律”要求,抓好辦案場所管理使用,落實規范辦案區同步錄音錄像管理。嚴厲禁止辦案區基礎臺帳不規范完整填寫、涉案人員隨身財物在辦案區內隨意擺放、不按照規定流程進行的、錄音錄像資料不進行雙盤刻錄備份等行為。
三是規范涉案物品管理,禁止違規保管、違規處理等行為。嚴格遵守縣局制定的《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刑事案件涉案財物一律交縣局涉案財物(刑偵大隊物證)管理中心保管,2000元以上(含2000元)涉案資金一律交縣局涉案資金賬戶統一管理,涉案車輛一律交縣局涉案車輛保管停車場保管;各警種、各部門涉案財物保管室,負責保管2000元以下及行政案件涉案財物,但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涉案財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嚴厲禁止辦案民警自行保管涉案財物、應該移交縣局涉案財物管理中心而不移交、違規處理、違規發還涉案財物等行為。
四是規范受立案管理,禁止有案不受、立案不查等行為。認真執行《旬陽縣公安機關受立案工作規范》以及上級公安機關有關受立案規定要求,群眾報案必須做到“三個當場”;接受案后,應當立即進行受案立案審查。對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案件,各辦案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及時立案、及時辦理;嚴厲禁止不按照規定期限受立案、不執行“三個當場”規定的、有案不受、受案不核、立案不查、對分配的案件推諉扯皮等行為。
五是規范刑事強制措施使用管理,禁止違規辦案、以保結案等行為。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對異地刑事拘留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須在拘留后的三日內辦理延長拘留手續;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律師到辦案部門申請取保候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二日內制作《呈請取保候審或不予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理由,并附有關材料,報法制部門審核,審核審批結果在三日內送達申請人;沒收保證金應該在取保候審期限內作出決定,取保候審期滿后保證金未沒收的一律退還;對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辦案件執行逮捕的一律由嫌疑人實際居住地派出所負責執行,對已先期執行拘留在押的,執行逮捕由刑偵大隊負責,必要時,可以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協助執行。嚴厲禁止刑事拘留后未在24小時內入所、保而不偵、保而不訴、以保結案、法律文書不送達或不在規定期限內送達、不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不及時退還保證金等行為。
(安康市委政法委整理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