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施工挖出文物 私自藏匿違法
民間有這么一說:“南方才子北方將,陜西黃土埋皇上。”“走在關中的北塬上,隨便在路邊撿一塊瓦片,可能就是有上千年歷史的文物。”“自家蓋個樓,一不小心,就變成了考古現場。”“西安城里修地鐵,文物局成了最忙的單位……”網友們雖然說得有點夸張,但作為歷史悠久的文化古城,陜西確實出土了不少文物。這不,就在不久前,小李上班的工地又挖出來文物了。
【案情回放】
小李和同事在西安北郊一工地上班,在一次施工過程中,正在施工的挖掘機挖出一個窟窿,小李發現窟窿內有“罐罐”“壇子”“銅錢”等,便將窟窿內的這些東西裝入蛇皮袋子及方便面箱內,帶回放入工地雜庫。幾天后,小李又將其轉移至某開放式公園自己挖好的土坑內埋藏占為己有。后經鑒定,這些東西均屬于文物。
目前,小李因涉嫌盜竊罪,已被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涉案文物已全部追回。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說法】
那么,挖到文物到底應該怎么處理呢?
雁塔區人民檢察院主辦該案的檢察官戴瓊英表示,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立即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戴瓊英說,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所以,無論在什么地方發現文物,一定要及時向文物部門匯報,保護現場、上交文物。如果私分、私藏,都是觸犯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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