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倒賣業主信息創業績,你違法了……
【案情介紹】
今年8月初,剛剛在西安市雁塔區曲江某小區購買了房屋的趙先生,連續幾天都接到了各種廣告推銷電話,無一例外均為房屋裝修、出租等。
“這才買了房子,電話就接踵而至,我的信息是誰泄露了?而且連我家多大面積、戶型朝向都一清二楚,太可怕了!”趙先生越想越不對勁,于是在小區的業主群試探性地詢問了一下,結果發現好幾名業主都有同樣的經歷。
隨即,趙先生向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報警。
“接到報警后,我們第一時間就對案情展開梳理,發現這些業主都和小區附近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有過或多或少的關聯。”公安雁塔分局經偵大隊吳帥告訴記者,早在2016年,經偵大隊就辦理過類似的案件,同樣是房屋中介和裝修公司相互買賣顧客信息。
8月17日,經過數日摸排,辦案民警吳帥、張昊對兩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嫌疑人進行收網。
29歲的田某和26歲的陳某被相繼抓獲,兩人同為西安曲江一房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民警在兩人的手機中發現客戶名單4000余條。
據兩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都是為了挖掘客戶以及完成業績指標,所以倒賣業主的個人信息,然后以Excel表格的形式精準體現,內容詳細至業主姓名、戶籍地、身份證號、房號、房屋面積、聯系電話、何時收房、是否裝修等信息。
目前,田某和陳某已被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法條鏈接】
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為了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財產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西安市公安局于8月10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目前專項行動正在進行中。
(記者?馬黎)